委任代理標購不動產契約書
委任人: 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受任人: 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甲方委任乙方協助標購法院拍賣之不動產,雙方同意訂定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任期間: 民國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民國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二、委任權限:全權代理並有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及代刻使用印章之權限。
三、甲方於簽定本委任契約後,乙方就本案受委任服務之項目如下:
01.提供拍賣案件搜尋及不動產之資訊。
02.提供房地產法律疑難解答。
03.掌握追蹤案件進度,若拍賣內容變更、停拍、撤銷等隨時回報委任人。
04.提供房地產稅費相關解答。
05.受任代理甲方向法院投標本案之拍賣標的。
06.拍賣公告與查封筆錄的調查。
07.協助現場看屋與環境履勘。
08.拍賣標的建物簡報。
09.更換台銀本行支票服務與進場標價之估算。
10.提供法院或金融資產公司投標單填寫之指導。
11.於得標後受任代理甲方向法院辦理繳納尾款事宜。
12.提供拍賣物件即時公告與得標資訊。
13.代理具狀向法院聲請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
14.查欠、報稅、節稅、過戶、貸款之評估。
15.受任代理甲方辦理本案契稅申報及土地與建築物登記之代書服務。
16.投標資金規劃與協助銀行代墊款融資事宜。
17.代理甲方以拍定標的向銀行轉為正常低利購屋優惠貸款事宜。
18.代理甲方具狀向法院聲請點交房屋事宜。
19.協同法官至標的現場履勘及代理陳述相關意見。
20.於法院點交時申請警察到場協助辦理點交事宜。
21.協調本案標的轄區之鄰里長或管委會於點交標的時到場見證。
四、乙方於處理本案認為有必要時,甲方同意乙方得使第三人代為或共同處理之。
五、本約受任人有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之特別代理權。
六、本件委任對於委辦案件得標與否之分析,乙方系依據專業知識予以判定,僅供參考之用,並非對於案件之開標結果有所承諾或保證,得標與點交等規定悉依公告為準。
七、服務費及付費方式:
(1)服務費:依甲方委任標購之不動產拍賣底標價百分之二作為乙方之服務費。
(2)付費方式:甲方應於本約簽訂時給付2,000元為簽約款,得標拍定時甲方給付拍賣底價1%(含簽約款);餘款於本件標的辦畢產權移轉交付甲方時以現金一次給付。
八、本案有關費用甲方應負擔之部分詳列如下:
□ 不需要配合銀行貸款者:
契稅、代書費、地政機關規費(含書狀費、登記費、謄本費)、安置費、瓦斯費、申請復水電之相關費用(含裝水電錶之費用)、聲請法院點交時僱工搬運費。
□ 需要配合銀行貸款者:
除以上費用外另加銀行貸款手續費、銀行聯合徵信費、房屋保險費、貸款設定費。
九、本件委託標的,甲方得指定登記名義人,但投標前應提出該登記名義人之身分證影本及印章交乙方憑辦。
十、甲方應於投標前備妥法院拍賣公告所定之保證金,並於得標日起七日內向法院繳足拍定價之餘款。如甲方未按法定期間內,繳清拍賣標的之應繳納尾款時,仍視同乙方已完成本案之委任事務,甲方應給付乙方本案全部之服務費用。
十一、如因天災或因其他不可抗拒之事由,而導致未於投標當日舉行開標作業,雙方同意仍以本約之委任條件直至投標為止。
十二、違約條款:
(1)甲方如因個人因素,無法於法院所公告之日期參與投標,除依本條第二款事先換約或向乙方通知經乙方認可之事由外,餘均視同委任事務完成,乙方得沒收簽約金以補償其損失。
(2)倘甲方未得標者,簽約金作為乙方於受任期間委任工作所為之車馬費、代撰投標書、產權調查、徵信、訪問、制作說明書、顧問諮詢費用之開銷,但如繼續委任標購者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3)乙方應於收受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翌日起,依委任關係協助甲方就得標不動產進行接管使用,直至將標的完成點交為止。
十三、如甲方未能依本約之條件得標時,如繼續委任標購者,甲方免付任何服務費及酬金,應填具契約內容變更同意書,得以本約之委任條件及原簽約金繼續委任乙方。
十四、甲方所委託標購之標的,如有他人占用中,甲方為加快本案接管不動產之速度,以免予與該占用人纏訟,願另外以新台幣 元正,作為該占用人之搬遷費,委託乙方與其協調搬遷事宜。
十五、受任人承辦本案件房屋點交時,應以取得房地產為目的,並遵行正當合法程序及方式,不得以非法手段進行,如有違背法律之行為,概與委任人無涉。如因而造成委任人之損害,受任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十六、甲方委任本約交予印章乙枚予乙方使用,除作為本案所有文書專用外,乙方不得為其它之使用。
十七、雙方同意本契約如有涉訟以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八、其他未盡事宜遵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十九、特約條款:(本條款須經甲乙雙方同意簽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標購不動產標的座落: (詳如本契約附件法院公告。以開標當期公告為準)
土地標示、持分 |
|
房屋標示、持分 |
|
案 號 | _____年度執字第_______號 強制執行事件 承辦股別:____ |
拍賣底價 | ____仟_____佰_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百_____元整。 |
投標日期 |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下)午____時____分 (以法院公告為準) |
二十、標購價金:甲方願以下列總價委任乙方代理投標上開法院拍賣之標的。
新台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委任人(甲方) | 受任人(乙方) |
委 任 人: 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號: 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
電 話: _____________ | 受任人: 屋客網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開業證號:屏府地價字第0990276158號 地 址:屏東市機場北路588號1樓 電 話:08-7332555 0983-911-655 不動產經紀人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 |
立約日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