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租屋應注意之事項有哪些?


房客租屋注意之事項:


1. 簽約時須查證出租人是否為房東本人或二房東


 請其出示房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核對其所有人與房東之身份証是否無誤。若非房東本人,而為其親友或合法房仲出面與您簽約,要請其提供授權書,否則此份合約對房東本人將無效,代理人須簽章於代理人位置,出租人仍須以房東名義完成代簽手續,這樣才能保證權利及義務之明確,否則出租人權利義務將由代理人履行,問題會多多。


2.遷入房屋時請房東或仲介會同,儘可能檢查房屋設備,如有損壞等,拍照存証,並以書面寫清楚由誰負責修或註明原已損壞。


3.簽約時最好先說明若要提前解約處理方式,如為住家用一般為賠償房東一個月押金為合理。


4.若租到法拍屋及,金銀拍屋,則將可能會租期未屆即被強制驅離,避免方式為簽約時檢視房屋謄本之他項權利部是否有查封或金銀拍公司之註記或由仲介查明告知,(其實租到將法拍或查封之房屋,以承租人來說並不一定是壞處,有時也會有好康的哦!)


5.民法有規範租賃雙方之權利義務,一個好的房東會依法行使權利及盡義務所以看合約內容是否合乎租賃雙方利益也可看出房東個性是否隨和,簽約前須仔細斟酌條文,因為簽完約就以雙方合意之條文為準了!常見影響租戶權益之條文如下:


    違約金為二個月租金(一般住宅用違約金合理為一個月租金)


    入住後三個月內檢查是家電否正常,三個月後由承租戶負責維修。看似很合理---使用者付費嘛。但家電這玩意兒是很難保證前一秒好下一秒還是正常運轉,如果正常使用下損壞都由承租人負責,(那表示房東只要買一次家電都不用再買第二次,因為以後承租人都會幫你負責了),要知道含家俱家電租金比空屋高是因為連家俱家電都是出租收益的標的(民法423),除非房東在合約註明家俱家電是免費借承租人使用(空屋出租條件),那就可以不負責維修之責。


     反正簽約前如果覺得不公平,就要提出來不要認為沒關係到時候再說,要知道簽完約就照雙方合意之約定條約走,到時候氣死都沒用,告法院也告不贏的;因為當初是你心甘情願放棄權益,法院也幫不了你了。一個合格、合法、安全的仲介人員是會幫房客先與房東溝通,再依房東意願做出合理租約,如有特殊規約應特別提出告知租賃雙方。


 


 


如何確定合格、合法、安全的仲介人員?


1.合格之人員如何看:


˙可請其出示証書(經紀人或營業員証書)


˙這証書依法,皆須懸掛於營處所之明顯處。


˙合法之仲介業者所收之服務費用一定會開立發票。


PS.仲介業,須經政府審核准之後才可以設立,而其從業人員更須取得合格之証照才可執行業,故找合格之公司,人員安全較有保障。


2.合格之仲介公司如何看:


˙看其"營利事業登記証"


 營業項目中須有"不動產經紀業"才可以。


˙看其是否有當地仲介公會核發之會員証明書。


˙其應有"營業保証金"繳存証明。


PS.以上三項書類依法皆須懸掛於營處所之明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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