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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履約保證,指以銀行做為履行契約的保障方,在交易過成中,買方陸續付出的買屋款,都先保留在「履約專戶」中,等所有買賣手續全部完成,價金才會提出撥給賣方;如此,可免除詐騙集團從中做手腳,甚至如賣方房屋延遲交屋、查封、違約等狀況,買方價金就會被凍結在銀行或第三人的帳戶,不至被賣方領取。


 保證責任安全範圍


    () 對買方的保證:


        過戶前房屋價款由銀行專戶保管,不怕過戶中房屋被查封或無法過戶;及避免賣方一屋二賣的風險。賣方若未能依約如期履行契約所定之義務,買方可依「成屋履約保證制度」約定方式完成催告並解除買賣契約,履約保證之銀行可為履行買賣契約買方已給付之價金(扣除稅額)歸還買方。


    () 對賣方的保證:


        銀行專戶保管,不怕買方反悔不買,不怕過戶拿不到尾款。


        買方若未能依約如期履行契約所定之義務,經賣方依「成屋履約保證制度」約定方式完成催告並解除買賣契約者,履約保證之銀行保證可回復賣方不動產所有權;惟如因故致賣方無法回復所有權者,保證銀行確保賣方可收到全額買賣價金。


  


 履約保證分為兩種


   () 買賣價金履約保證


       也就是說:如果交易失敗,銀行會把得利一方已經取得的非法利益.例如:剩下的價金或物品歸還給受損失的一方,這種履保要收萬分之5.5~6的手續費。


   () 已收價金履約保證


        也就是說銀行只對已收之價金總額做保證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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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山河特區5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